当着警察的面持刀行凶,受害方住院医治,为轻微伤,应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25日 20:04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造成轻微伤的,警方会进行调解,也可能对伤人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故意伤害他人的,还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可能涉及的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友(2):

对实施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理。

网友(3):

按照题目说当着警察的面故意伤害构成轻微伤,如果再没有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应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实施人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处理。我想楼主的意思就是说有警察在还那么凶,要从重或者升格处理,这是不符合法理规定的。不要认为有警察在违法犯罪嫌疑人就要乖乖听从指挥,警察的威严是不能当饭吃的。好像一个人打伤另外一个人,是用拳头、刀子、枪支、或者导弹致伤的,行为都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用枪违反多一条法律规定而已。多学学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