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单的SHIPPER可以不是受益人
(ucp600第14条K: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信用证的受益人)
2、提单的抬头人要与L/C规定的一致,并要相应背书(如需): —— to order 或 to order of shipper,如 shipper为贵公司,须由贵公司背书 —— to order of applicant 无须背书. —— consign to applicant 无须背书
3、起运港(port of loading)要与L/C规定(FIELD 4E)一致
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要与L/C规定(FIELD 44F)一致.
即使信用证要求的装、卸港是一个区域/国家,提单的装、卸地也不能只打区域/国家,一定要打具体的港口 (例如XINGANG PORT,CHINA)。
5、装船日期的规定及示例
ii.通过以下方式表明货物已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装上具名船只:
*预先印就的文字,或
*已装船批注注明货物的装运日期。
提单的出具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除非提单载有表明发运日期的已装船批注,此时已装船批注中显示的日期将被视为发运日期。
如果提单载有“预期船只”或类似的关于船名的限定语,则需以已装船批注明确发运日期以及实际船名。
提单的签发日期,装船批注日期,装运日期。
在印就已装船的情况下,提单的出具日期就是装运日期。在提单有已装船批注的情况下,已装船批注的日期就是装运日期。
由收妥待运提单转化而成的已装船提单有两个日期:一个是已装船批注中的日期,也就是装运日期;另一个是提单的签发日期。一般来说,提单的签发日期应早于已装船日期,或者两个日期相同。
当提单印就的是货物收妥而非装船时,需要作已装船批注。此时的具名船只也只显示在船名栏目,而无需在已装船批注中标注船名。
6、装运日、签发日:
* 不需注已装船批注时,签发日即为装运日
* 需注装船批注时,则ON BOARD DATE为装运日
* 装运日不得迟于L/C规定的装期
* 不管是否有ON BOARD DATE,都必须有签发日
7、更改: *签发人更改章+小签或签字 *签发人代理更改章+小签或签字
8、正本份数 必须显示正本分数,且要与L/C要求的一致
9、运费
*根据L/C要求显示
* FREIGHT PREPAID不能表示为“FREIGHT TO BE PREPAID”
FREIGHT COLLECT 不能表示为FREIGTH TO BE PAID AT DESTINATION.
10、NOTIFY PARTY (被通知人)
——必须信用证规定的一致
——如信用证未规定被通知人,则运输单据的相关栏位可以空白,或以任何方式填写
11、转运是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起运港至信用证
规定的卸货港的运输过程中,将货物从一
艘船卸下装上另一艘船的行为。
12、只要提单无有缺陷批注,即使信用
证要求要注CLEAN ON BOARD ,
都可不注
这个、没有标准吧~~不知道你的职位是货代还是出口方。我个人的经验是把必填项填写上去了(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YFY、唛头MARK\毛重G.W\体积CBM),当然,这些信息都是发货人确认好给货代的。所谓的标准,最关键的一点可能就是保证上述内容的准确性。其它的都是照本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