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法院递交了侵权评估申请书,法院迟迟不提交给评估机构。请问法院

我向法院递交了侵权评估申请书,法院迟迟不提交给评估机构。请问法院向委托评估机构有无时间限制。
2026年09月18日 02:11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对于委托鉴定的期限,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整个审理期限,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原则上,所谓的侵权评估报告应当由提出该主张的一方提供,如果人民法院准许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1条 

1、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2、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3、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二、《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