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修矮了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实际高2.8米 但是开发商承诺的是3米 与实际想差20厘米 当时房价在1500左右 现在是2300左右 开发商说就这样的 不要可以按原价1500退给你(把我妈都气哭了) 真想砍死他 大家觉得开发商应该给多少补偿呢?大家评一评. 呵呵 谢谢了!
2026年09月25日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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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第一:开发商制定违法的交房流程 开发商单方拟定的强加于业主的交房流程往往在以下方面违反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使双方至今无法办理交付手续,引起交房纠纷。 1、额外设定房屋交付条件,一般包括: (1)、以补交面积差价款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一般在双方所签的《补充协议》中对房屋差价款的结算时间均有约定。但在纠纷时开发商往往不顾此约定,强行要求业主交付面积差价款,并以此作为交房条件,如不交此款,开发商便拒绝交房,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该房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开发商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违约,因此而不能交付房屋的责任完全应由开发商承担。 (2)、以交纳产权代办费等双方没有约定的费用作为交付条件。 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没有产权证代办的约定,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交纳产权代办费等相关费用方能进行房屋检验、交房房屋,也属开发商单方面设定的交房条件,没有合同依据,因双方对此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交付房屋的责任完全应由开发商承担。 (3)、以违法代收契税、维修基金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中并无房屋交付时委托开发商代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约定,但在开发商的结算通知书中仍以此为交房条件,属于开发商单方额外设定交房条件,业主完全有理由拒绝。 即便业主与开发商在格式合同中有关于委托代交契税和维修基金的约定,但因该约定违反政府文件,开发商无权代收这两项费用,故此约定属于无效条款。其中契税的代收机关是房屋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维修基金政府明令禁止开发企业代收。因此,开发商以代收契税和维修基金作为交房条件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无理行为。 2、开发商的交房流程如果无理强迫业主在未进行房屋检验(含文件检验)的条件下办理接收手续,企图造成房屋交付的既成事实,也属于房屋不能交付的原因之一。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先行检验房屋,致使业主无法对房屋及相关文件进行检验,无法确定房屋相关事项是否已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因此而引发纠纷、产生的延期交付的责任也应当全部应由开发商承担。 在此提醒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备齐相关文件正本,双方核验,方能进行房屋检验并办理后续的接收手续。否则,您要求拒绝开发商的任何无理要求。 第二:基础设施未达合同和法定交付条件的各种情形 如果双方所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在房屋交付时,实现路通,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用水、燃气供应,保证居民能接收北京市有线电视信号,绿化、安防、车位、会所等达到使用条件或国家规定条件等项内容,接到入住通知书后,业主应当前往现场查看。如果有违背合同约定和政府规定之基础设施未达交付条件之处,导致无法入住,业主应当及时与开发商交涉,不能匆忙入住。大体常见的问题包括: (1)小区道路未完工,道路不通,无法通行; (2)小区燃气未通,正值采暖季无法供暖,基本生活条件和装修条件不具备; (3)闭路电视及安防设施未按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配套到位,入住业主安全无法保证; (4)小区有线电视目前不具备接通信号条件; (5)小区绿化全面处于在施工程状态,现场混乱不堪与合同约定不符; (6)合同约定私家车位未落实; (7)会所尚无法使用。 如果上述情况存在,且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就应当遵照执行,否则,开发商违约,由业主应当要求开发商立即完善,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关于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完整性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些业主选择了将开发商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房屋交付的条件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提醒业主注意:1、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所列的各项备案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 2、查看开发商出具时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时小区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小区道路、绿化、水、电、气、供暖、保安设施、消费等,是否与现实状况相符; 3、在施工工程的进度等。 如果以上情况存在,则小区尚不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如果逾期,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网友(2):

如果开发商气哭我妈 我就提刀砍死他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