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近代科学技术的产物。自十八世纪以来,资产阶级在生产领域中开始广泛采用科学技术成果,从而在资本主义市场中产生了保障知识产品私有的法律问题。资产阶级要求法律确认对知识的私人占有权,使知识产品同物质产品,一样成为自由交换的标的。在这种情况下,便产生了与传统财产制度相区别的新的财产方式——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历史不长,它的兴起至今只有两、三百年的时间,但对于推动资本主义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在当今世界,一个国家知识产品的生产数量和占有容量,往往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经济文化水平的标志。因此,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他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展。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日益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问题,通过法律的形式授予知识产品所有者以专有权,促使知识产品进入交换和流通,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各项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不足在我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知识产品的认识出现了重大意义的突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民法通则》中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对我国现阶段存在着的商品经济作出了正确的说明,而且明确地承认技术已经成为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这些科学论断正是我们建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几年间,经过巨大的努力,我们先后颁布了《商标法》(1982年),《专利法》(1984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1985年)《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发布了《合理化建设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982年)。1986年4月通过的《民法通则》在第五章针对知识产权作了专门规定,从而为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指导性原则。
你先问问自己平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起到了什么作用?你是否也在用盗版书?是否也在用微软的盗版系统?如果存在某些情况,你再仔细想想是什么原因造成我国知识产权的维权难。
1.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比较缺乏,《专利法》2009年才算是主动性立法,以前的《专利法》都是被动的,为了适应世界趋势以及入世的要求;
2.中国的创新能力比较缺乏,看看山寨的流行就知道了。再这样的现实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知识产权来执行,将使中国许多产品缺乏竞争力而惨遭淘汰,因此政府也没有大力执行。
虽然短期类能产生经济价值,但长远对我们的创新能力将是致命的伤害,希望国家能大力严格的推行知识产权的保护。
具体什么问题让你发出如此感慨?
纵横法律网-浙江一墨律师事务所-邴朝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