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想咨询下 我是开幼儿园的,现在有个员工干了40天突然离职不做了,过了一个多月来问我要工资给不给

了一个月她说她不做了 ,我和她说等我找到人替你,才同意她辞职,要不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我打电话问她怎么没有来上班,她说她上她亲戚那,不能来了,我就挂了电话劳务合同 我也在她上班20天左右的时候给她了要求和她签合同她没有签
2026年09月20日 00:4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然要给人家工资了。即使只做一天,也得给人家结算工资,这是起码的常识。我们得抛开原有的一些观念,比如未经同意辞职不给工资之类的,如果对方的离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对方的工资。

网友(2):

根据《劳动法》,你没有任何理由克扣其工资!否则可能面临追究!

网友(3):

工资是必须的给的,因为她在你这上班了,如果你觉得她突然辞职,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先找她协商下,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网友(4):

工资是要给的,劳动部门是支持劳动者的,当然你也可以追究他突然离职给你带来的损失,这个劳动部门是支持用人单位的

网友(5):

毕竟人家是付出劳动了,工资应该给,但是由于她突然离职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她赔偿,或直接在她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