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准则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从2006年财政部新发布的《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开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者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这种情况称之为固定资产减值。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但是遵循了谨慎性的原则,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
旧准则 固定资产减值 计入营业外支出 不论是什么部门使用的都一样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