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的高利贷,且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可否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申请法院撤销公证和撤销查封

朋友公司做房地产开发的,前年要拿一块地的时候自己前不够借了400万的高利贷(月息10个点),约定半年后还本,利息按月支付。 但后因资金紧张六个月到期的时候只分三次共计还了385万。今年对方按他们的高息、复利的计算方式得出还欠他们1800万,故要求我朋友写下借贷1800万的借贷合同,后找到公证处做了个借贷1800万的公证,当时公证员并未对整个情况进行核实,且为了得到这笔业务费用骗我朋友说公证只是做个见证,并不能作法院打官司之用(在公证处一段有录音证明,包括他的这段对话)。 结果公证后不到半个月高利贷出借人就凭这个公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了我朋友的这块地,这块地我朋友正在做开发的前期准备,结果工作都做不下去了。 请问在这个情况下,我朋友能不能凭他们之前写的400万的欠条和之间几次的借款和还款的银行凭证向法院申请撤销公证书、撤销查封、重新裁定债权债务?
2026年09月22日 20:21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当初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国家不支持。

不过这个问题特别麻烦,就因为那一张借贷合同。如果你朋友无法证明借贷合同属于受到欺骗或胁迫,或无法证明并非实际收到这笔钱,恐怕很难胜诉。

我的建议是:
1、以最初的借款协议以及还款收据向法院主张,利息过高,不合理。
2、以并未收到1800万的款子为由提出抗辩,要求对方出具你朋友收到1800万的证明文件。
3、出示录音证据,向法院申请将公证处的人员列为第三人,并说明属于被欺骗的。

我能想到的就这些了,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忙。

网友(2):

可以的,但你的证据可能还要再充分些,才有可能胜诉。最好找个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