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粮食及农作物的生产者分为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两类。粮食生产的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户,其生产的粮食占全国粮食产量的95%以上;剩余的不到5%,是由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的。对这两类农业生产者,统计部门分别采取不同的统计方法。
农户的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数据,由国家统计局直属的各调查总队通过开展以省为总体的抽样调查推算取得。具体做法是:
对于农户的粮食播种面积,国家统计局按与耕地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抽选对省主要粮食作物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对样本村民小组内的全部耕地进行登记,在全部农户里建立台帐(耕地面积大于80亩或户数大于50户则需进行再抽样),全年按季节由地(市、州、盟)、县(市)调查员和村辅助调查员通过对登记耕地地块观测,或收集农户台帐的方法取得调查样本的各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按抽样时确定的权数推算出全省的分作物粮食播种面积。
对于农户的单位面积产量,以播种面积村民小组为基础,以主要粮食农作物的预计产量为依据,以村民小组经加权扩展后的播种面积为自加权,采用系统平衡抽样的方法抽选单位面积产量村民小组样本,并在样本村民小组内抽选等量的地块样本、等面积的实割实测小样本,在调查粮食作物的收获季节,选择恰当时间,由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对样本地块的实割实测小样本进行收割、晾晒、脱粒、测水、测杂、估计损失等环节,测算出每个样本地块的单位面积产量,通过简单平均方法计算出主要粮食作物全省平均单位面积产量。
对于农户的粮食总产量,是用计算出的调查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乘以已经估算完成的播种面积数据,进而取得全省农户生产的主要粮食产量。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通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由省级统计局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所属部门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取得。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对农户和单位的统计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得到本省全社会的粮食产量,将此结果及全部基层数据报国家统计局主管业务司,经审核后,得到全国的粮食产量统计结果,提供社会公众使用。
你的粮食是用来卖的吧,卖的时候就需要称重量。就是跟具你卖出去的那部分进行统计的。
个人的小比交易是不统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