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房东存在过错,例如:不及时维修房门锁,导致出租屋内东西丢失或者被偷窃,那么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二、如果房东没有过错,那么房东不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本条规定的是出租人的两条义务,一是交付义务;二是对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事项:
1、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在租赁期间如果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进行维修时,出租人应对其进行及时地维修,以保证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出租人如不能及时予以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的费用应由出租人负担。
2、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