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可以补办: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2.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其信息栏要清楚显示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进口或国产、燃油类型、排量、制造厂商、轴距、轮距、轮胎规格、车辆获得方式、使用性质、出厂日期和发证日期,有发证机关章。副页显示是否有过抵押、抵押次数,是否有过过户以及过户次数。
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五十四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