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骗开空头支票,现在朋友那支票说我对象诈骗,请问我对象回复法律责任吗?急急急!

是我对象给他朋友开的空头支票,是因为他朋友向他借钱他没有,他朋友就求他帮他开张空头支票(我对象当时开学校),说债主比他还钱,我对象心一软就给开了,一点法律常识都没有,谁知道他朋友根本从一开始就是骗他,那张支票也没有去银行兑现,现在他拿着这张空头支票到派出所报案说我对象诈骗他50万(支票额),我们又拿不出证据,但是这张支票是在2010年开出的,而且没写日期,听说支票在2011年就全面改版了,他现在拿的这张支票是废的,不知道这一点对我们有没有利,但是听说公安局已经立案侦查了,我对象暂时还没有收到公安局的传唤,我们该怎么办?麻烦知道的朋友给点建议,谢谢了!
2026年09月22日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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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没有表述清楚啊!别人开空头支票就已是违法,涉嫌诈骗罪。别人开给你,你报警就是!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但估计对方报案也没什么大的问题,首先,这只是单一的一张支票,只是孤证。再没有其附属证据:如生意来往的合同、借款协议(就是还款开支票)、向对购买大宗商品的凭证(房产、汽车)、证人等,这样的支票也得有个原因才开出吧,那开出的附属证据在那?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就算他拿那张支票去法院起诉也很难获得诉讼请求。难道在街上拾张支票,填个金额就能找别人要钱,没那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