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表述清楚啊!别人开空头支票就已是违法,涉嫌诈骗罪。别人开给你,你报警就是!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2%的赔偿金。
但估计对方报案也没什么大的问题,首先,这只是单一的一张支票,只是孤证。再没有其附属证据:如生意来往的合同、借款协议(就是还款开支票)、向对购买大宗商品的凭证(房产、汽车)、证人等,这样的支票也得有个原因才开出吧,那开出的附属证据在那?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就算他拿那张支票去法院起诉也很难获得诉讼请求。难道在街上拾张支票,填个金额就能找别人要钱,没那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