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同等责任,造成第三人死亡。其中一方无赔偿能力,怎么办?让有能力的一方赔偿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啊

2026年09月09日 07:3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有能力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无赔偿能力一方索要自己责任外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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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规定是处理您所说情况的法律依据。

网友(3):

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可向任意一方主张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