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她肯定有错,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损坏公司财物。
2、楼主的错也是肯定的,而且似乎更严重:
(1)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贸然开业,属于违法经营;
(2)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雇佣行为,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3)从楼主的叙述可以肯定,楼主也没有给员工购买“五险”吧?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4)“解雇”工人,居然要求工人15日内离开,这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5)楼主是老板,手下的人是否加班,自己居然没有记录,这是管理上的一个疏漏或者过错;
(6)在背后说别人人品很差,这似乎也不妥。
楼主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1、接受违反《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处罚;
2、要么满足她的要求,要么拿出证据,证明她没有加班。
补充答案:
营业执照目前吊销,不能证明楼主当时做得对。
如果你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话,这个事情你就不用再理会了。不过他提到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今后招用员工一定要签订合同的,不然的确可以向你索要双倍工资的。也可以要求你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