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我辞退的员工离开几个月后返来告我没给她加班费和跟她签劳动和同怎么办?

去年5月我经营的店铺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提前开始经营了,店里招来的员工也都没有条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我转接的店铺原法人和房东的纠纷导致我的个体营业执照迟迟申办不了,执照一直拖到了去年10月才正式办理下来。)店里的一名员工因工作达不到标准和要求,9月份我对她所担任职位考虑进行调整,跟她做多次谈心和沟通,一直没能得到她关于调整职位的认可,10月份再次跟她做工作时,她答应离职随即要我给她一个月时间找其他工作,我同意并且让她尽快在15日内找到其他工作(离职)而后的11月中旬一天由于她和另一名店员发生争吵,主动对我说要当天要离开,那天的我深感解脱,告诉她两天以后来店结最后工资,两天后,她来店时对我态度傲慢蛮横,出言不逊、恶语重伤,故意刁难我,编造她有二十几个加班并索要加班费,由于她没有拿出任何加班证据及记录,被我拒绝后在正常营业的店铺里大吵大闹并且砸碎店里的花盆,当时出于无奈我报了警,在警察赶到前她跑了。前几天我突然接到劳动仲裁的电话说她去告我没跟她签劳动合同还任意辞退她,有一千多小时的加班费我没有给她,加上赔偿她双倍工资,总计6万元多,我晕了,早闻她是个人品很差的人,没想到还这么的阴险。她的错还是我有错请老师们评判,这件事我该怎么办??以上的叙诉貌似很罗嗦,请见谅。忘了说明的是我的店铺已经转让给别人了,本人的营业执照目前已经注销。
2026年09月24日 01:53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她肯定有错,不管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损坏公司财物。

2、楼主的错也是肯定的,而且似乎更严重:
(1)在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就贸然开业,属于违法经营;
(2)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雇佣行为,这是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3)从楼主的叙述可以肯定,楼主也没有给员工购买“五险”吧?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4)“解雇”工人,居然要求工人15日内离开,这也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5)楼主是老板,手下的人是否加班,自己居然没有记录,这是管理上的一个疏漏或者过错;
(6)在背后说别人人品很差,这似乎也不妥。

楼主问:这件事我该怎么办?
1、接受违反《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处罚;
2、要么满足她的要求,要么拿出证据,证明她没有加班。

补充答案:
营业执照目前吊销,不能证明楼主当时做得对。

网友(2):

如果你的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话,这个事情你就不用再理会了。不过他提到的要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今后招用员工一定要签订合同的,不然的确可以向你索要双倍工资的。也可以要求你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

网友(3):

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