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并无单独的文件,对有电梯的首层住户物业费做说明。
按照物权法的司法解释,电梯属于公共设备设施,其运行和养护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且业主不得以不使用、不享受为理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据此,可以认为首层住户也应当承担物业费用。北上广很多高档小区在收取物业费是,对首层住户也没有制定特别标准,和其他楼层住户的费用完全一致。
也有一些地区,制定过地方政策,对首层或3-5层以下的住户免除电梯费用,相应的,在免交电梯费的楼层,电梯也不停站。但这个属于地方内政,对外埠区域没有执行力。
小区物业有代收快递的义务吗?可以拒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