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人的差别不是体现在信仰、种族或者籍贯上的,而是体现在其对社会的回报或者价值上。现行的法律,确把中国人按照籍贯生生地割裂、对立起来,甚至在出现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怪事。
楼主的问题,本人感到很吃惊,人命的价格难道还能讨价还价吗?无论肇事者的身份、地位、家庭出生、财富状况如何,都必须承受法律的制裁,不能因为贫穷或者富贵而逃避法律的责任。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了同命同价,而且同命同价是符合社会正义标准的,不知道楼主的说法是出于何种考虑。
既然承担责任,就不要管什么标准了,毕竟按你说的赔偿数额也不会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