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剥削现象,但不存在剥削制度,也不会产生剥削阶级.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在社会主义这个漫长的过渡时期,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然还存在它所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新中国的建立特别是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为我们最终消灭剥削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我国的国情所决定,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剥削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目前,在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领域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存在着剥削的现象.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呢?我们认为,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观点:
社会主义包括其初级阶段不存在剥削制度,不会产生完整的剥削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剥削制度占主导地位,整个社会就是一架剥削劳动者的机器,剥削无处不在,成为基本的经济制度.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只允许剥削在三资企业及私营企业等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存在,加上国家政权在人民手里,虽然有少数剥削分子存在,但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那种允许剥削存在就会产生新的剥削阶级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还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还比较落后.单靠国家有限的财力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难以完全解决如此众多的人口的就业和生计问题.因此,引进外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这样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了剥削,但是归根结底对社会主义有利,对人民有利,因为它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邓小平同志在谈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发展私营经济的时候说:“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这就告诉我们,我们只有站在人民的立场上,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看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剥削现象,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利于更好地取信于民.在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党就宣布了一个“大政策”: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这个政策的感召下,不少人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和守法经营,逐步走上了富裕的道路.不少过去的个体商贩用自己积累的资金投资办企业,当起了老板,雇了一些工人,也就是说,有了一定的“剥削”.但是也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致富不是罪过”,而是党的富民政策威力的体现.这部分人的致富,有利于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带动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对待私营经济的问题上,必须保持党的政策的严肃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看到剥削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就随意改变党的政策.
允许剥削是为了最终消灭剥削.彻底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在中国建立没有剥削的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纲领.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上空前伟大而艰巨的事业,要通过迂回曲折的道路才能实现.我们消灭了封建和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但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又不得不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剥削现象的存在.这里也有一个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关系问题.我们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正是实现最高纲领的必要步骤.我们之所以允许剥削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因为它在现阶段还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消灭一切剥削创造条件.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是和剥削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允许、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私人资本,由此引出初级阶段是否存在剥削以及如何看待剥削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究竟应如何看待呢?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剥削的基本观点
现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关于剥削问题有很多争议,要科学地认识这一问题需要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剥削的基本观点。
1? 剥削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也是生产力不够发展的结果
马克思恩格斯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出发,对剥削的产生和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剥削的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进程,做出了科学的解释。
第一,剥削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的存在是以剩余劳动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条件的。在生产力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人的全部劳动时间都用来生产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产品,没有剩余劳动时间从而也没有剩余劳动,因而不可能产生剥削。正如马克思所说:"没有这种剩余时间,就不可能有剩余劳动,从而不可能有资本家,而且也不可能有奴隶主,不可能有封建贵族,一句话,不可能有大占有者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585页。)在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产品出现了剩余以后,剥削现象也就随之出现了。?剥削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条件的。生产资料为少数人所占有,劳动者失去了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从而也失去了对自己剩余劳动的占有权,使得生产资料所有者凭借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成为现实。正如马克思所说:"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272页。)
第二,剥削方式在不同历史阶段有所不同,剥削将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亡。在人类发展史上,依次出现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三种剥削的社会形式。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无偿占有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提供的剩余劳动。但是在不同社会形态中,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手段以及剩余劳动的表现形式又是不同的。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奴隶主对奴隶、封建主对农民和农奴的剥削表现为超经济强制或经济强制,剩余劳动表现为剩余产品,剥削关系直接反映出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对雇佣工人的剥削,对剩余劳动的占有表现为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剥削在"资本"和"劳动"平等交换的表象下具有隐蔽性。?剥削只有在社会生产力极大发展以后才能消灭。恩格斯指出,剥削阶级的存在,"这只是因为在人类发展的以前一切阶段上,生产还很不发达,以致历史的发展只能在这种对立形式中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336页。),"只有通过大工业所达到的生产力的大大提高,才有可能把劳动无例外地分配于一切社会成员,从而把每个人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使一切人都有足够的自由时间来参加社会的理论的和实际的公共事务。因此,只是在现在,任何统治阶级和剥削阶级才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