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虾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

我在呼和浩特拥有院落一处,其中建筑面积284平米,房屋12间,住宅面积190平米、商业用房93平米(城建部门,土地部门批文)已领取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缴纳土406平米的地转让金)开发商想开发,他们只按建筑面积给予补偿(1260/平米)。而且不想给商业用房的补偿,更甚者开发商竟然不承认《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标准》不给这部分补偿。我们相对于财大气粗的开发商是弱势群体。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合理的法律依据和条款可以支持我的合法权益,非常感谢。房地产开发
2026年09月25日 09:20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建议您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帮助。

网友(2):

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给于帮助

网友(3):

请问你的房屋拆迁是因为什么原因的 是城市规划还是从事商品房开发的??

网友(4):

下面是建设部的一个文件:妥善处理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 解决低收入家庭的拆迁补偿问题 你可以参考以下:

(一)解决拆迁困难户购、租经济适用房的具体做法
1、政策配套 我市在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的建立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拆迁问题,并采取倾斜政策,优先予以解决。自2001年9月起,我市先后出台了《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关于被拆迁困难户优先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办法》、《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细则》,以及《关于缓解近阶段被拆迁户购房困难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将低收入家庭被拆迁居民纳入住房保障范畴,为该项问题的根本解决提供了政策保障。
2、对象特定 由于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具有特定性,为使低收入家庭的拆迁保障与之相接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被拆迁居民进行了筛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被拆迁居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市政府第166、180、203号令、宁政发[2001]第21号文的规定获得住宅拆迁货币补偿,尚未提现、购房;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3)获得货币补偿金额为10万元以下(含本数);
(4)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年平均收入标准以下(今年申请的被拆迁居民,按照2001年度的标准8848元执行);
(5)在拆迁范围以外无其他住房。
3、租售并举 在操作中,我们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向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居民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即获得货币补偿款在5万元以下的被拆迁户不选择购房的,可以按政府规定的公房租金标准,承租一套40、5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偿款在5万元至10万元的,按照规定价格选购40平方米至65平方米的住房。
4、程序严格 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居民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分为申请、公示、审核、购房等四个基本程序,其中公示程序由被拆迁房屋所有地的房改办,在拆迁范围内就申请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以确保申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步伐
为了逐步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问题。我局自加压力,在原计划开工10万平方米,年底竣工交付5万平方米的基础上,今年实际开工已达20万平方米,并力争明年春节前竣工交付18万平方米(2000套),并全力以赴地抓紧景家村、兴卫村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的建设工作。
1、景家村小区,占地面积41.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拟建经济适用房3700套,居住人口约1.3万。其中一期工程13万平方米,住宅1576套。现工程进展顺利,十月初可全部封顶,明年春节前可交付使用。
2、兴卫村小区,占地面积4.26公顷,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共建经济适用房约850套,目前部分房屋已进入内粉阶段,年底前可确保交付。
我们局在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还注重完善生活配套设施,小区内文化、商业、医疗、社区服务等生活配套设施亦一应俱全,为将来入住的低收入家庭及拆迁困难户家庭提供方便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做好我们局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下一步我们还将扩大规模,一方面加强对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协调指导;另一方面我们准备将申请对象扩大至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户,在更广的层面和更大的范围内解决低收入家庭拆迁补偿问题,为城市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