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30000*(1+17%)=35100
第8天付款的实际金额是30000*(1-2%)+5100=34500,注意这里的税额是给予折扣的。
退回20%的税额是要退的
退回的收入=30000*20%=6000
6000*17%=1020
所以应冲减销售收入6000,同时冲减增值税销项1020
收入是30000元 对方8天付款 符合优惠百分之二的条件
收到的实际金额为:30000*(1-2%)+5100=34500元
注意:实收收到的是34500元 但这不影响你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即主营业务收入还是30000元
退20%的货冲减的销售收入为:30000*20%=6000元
当然对应的冲减销项额5100*20%=1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