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上报公文时应当坚持一个主送机关作法。因为多头主送往往造成受文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或产生矛盾、抵触反而不利于尽快解决问题。比如一些棘手的问题,上级机关都可能有能力和责任解决,但由于多头主送,两个机关都不积极办理,都托词以为另一个机关在办理,肯定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受双重领导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即针对具体公务活动职权归属写明一个主送机关。
“致谢”应当是“只写”吧。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在上报公文时不是必须一个主送另一个抄送的。是否抄送另一个机关要根据公文的内容、上级要求等来确定。如果公文的内容和事项有必要让另一个领导机关知晓,此时应当抄送。如果没必要,可以抄送也可以不抄送。如果上级明确要求报送的同时抄送的,肯定应当一主送一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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