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做甲工作,李明需要9天,刘凡只要3天,刘凡做甲工作的效率大,工作时,甲工作可由刘凡来做;刘凡完成甲工作后,与李明一起做乙工作;这样时间会最少。这是解答本题的依据。
刘凡做甲工作,需要3天可以完成;这样,李明做了乙工作3天;
李明完成乙工作的3/12=1/4;余下的(1-1/4)=3/4,由两人合做;
所以余下的时间为:(1-1/4)÷(1/12+1/15)
完成全部工作的时间是:(1-1/4)÷(1/12+1/15)+3
算式是:3+(1-3/12)÷(1/12+1/15)
=8(天)
算理如下;甲工作由刘凡来完成节省时间.所以刘凡先做甲工作3天,当然此时李明也做乙工作3天,完成了乙工作1/12×3,那么剩下的乙工作由两人共同做,共同做乙工作一天是 (1/12+1/15),剩下的乙工作是1-3/12 ,所以有上面的式子.
很好理解的,我相信你很快就懂了.
(1/3)+(1/9)=4/9
1/(4/9]=9/4
[1/12]+[1/15]=3/20
1/[3/20]=[20/3]
上面的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