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麻烦专业人士帮忙回答一下

前一段时间法院给我传达了一份民事诉讼判决书,判决书有一个上诉费的交款专用账户,但是跟上诉受理通知书上面的交款专用账户跟判决书上面的账户不一致,差一个数字,但是账户其他数字都基本一样。因为受理通知书还没来之前我就按判决书上面所说得上诉状递交以后在7日内就预缴了上诉费,预缴的上诉费用是寄到判决书里面的账户。当时看到两个账号不一致。我就打电话给法院,问他怎么判决书上的账户和受理上诉通知书上的账户怎么不一致,他就说叫我按受理上诉通知上的账户寄。我说我在受理上诉通知书没来之前我就已经预缴怎么办,他说预缴了,如果是错的账户,会打回来。但是我已经寄出去几天了,到现在还没打回来,我向银行咨询,银行说如果三天之内如果没打回来就说明已经寄出去了。因为是工薪阶级,虽然说上诉费1000多,但是花费也不小,本来自身也没太多的钱。所以我比较郁闷,我这钱都不知道法院到底收到没有。打到中院,他们又说不知道。眼看要过了上诉缴费时间了。郁闷,下面是我提的几点疑问1,是不是一审判决书的账户和受理上诉通知上的账户是不一致的吗?2,如果不是,那法院这种低级的错误,导致我无法上诉,应该向谁投诉和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6年09月17日 22:07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判决书中的账号和受理上诉通知上的账户是一致的。因为那是财政专用账户。
2.法院犯这种错误也是极有可能的,以前在检察院的时候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中经常会有校正的印章出现,所以为了你能正常上诉,你须先确认是否缴费成功,若被告知未缴费,你欲继续上诉的话,则按照上诉受理通知书上的账户缴费。受到的损失将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只需提交一审民事判决书和相应缴费单据申请行政赔偿。祝你顺利!

网友(2):

应该都是一样的,都是财政局的帐户,法院不单独收钱的。
您可以直接找法院监察部门。

网友(3):

这两个文书上的账户应当是一致的,应该是失误造成差了一个数字,这种失误的不利后果你不会承担。是否上诉以你递交的上诉状是否在上诉期限内为准。

网友(4):

你应该分别到银行和法院立案庭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