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决书中的账号和受理上诉通知上的账户是一致的。因为那是财政专用账户。
2.法院犯这种错误也是极有可能的,以前在检察院的时候收到法院的判决书中经常会有校正的印章出现,所以为了你能正常上诉,你须先确认是否缴费成功,若被告知未缴费,你欲继续上诉的话,则按照上诉受理通知书上的账户缴费。受到的损失将属于行政赔偿范围,只需提交一审民事判决书和相应缴费单据申请行政赔偿。祝你顺利!
应该都是一样的,都是财政局的帐户,法院不单独收钱的。
您可以直接找法院监察部门。
这两个文书上的账户应当是一致的,应该是失误造成差了一个数字,这种失误的不利后果你不会承担。是否上诉以你递交的上诉状是否在上诉期限内为准。
你应该分别到银行和法院立案庭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