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签订房产居间合同时,房产共有权人中有一人未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大家好,本人在与卖方签订房产居间合同时,卖方仅提供了房产证(房产所有权为卖方本人),土地证和卖方本人身份证,未提供其婚姻状况证明,其老公也不在场,也未提供其老公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在居间合同的最后签章时,仅有卖方本人签名,卖方本人也未代其老公签名.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能以以上原因拿回定金.
2026年09月17日 10:13
有1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如果房屋是共有产权,则单方的签订合同买卖行为,是不成立的,你现在的情况,应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果上述房屋是在卖方婚前购买,且已经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则产权人有权单独处置该房屋;如果产权人未做婚前财产公证,但婚姻时间不足5年(还是7年,忘记了),则该房屋也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她有权单独处置该房屋。如果上述两个都不成立,那么该房屋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单方无权单独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