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件疑问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酒后租乘被害人的车回家,在途中王某呕吐于车上,被害人要求给10元洗车费,王、李不同意,只给5元,随后双方发生争吵,王、李将被害人叫下车,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向被害人提出要钱,被害人由于恐惧被打,说其身上有钱,王便强行掏走。 疑问: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还是无罪?
2026年09月22日 02:25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构成抢劫罪,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李二人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以暴力相危险强行夺取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网友(2):

抢劫罪的共犯

网友(3):

两人均构成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