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伤,造成十级伤残。请问:除了补偿误工费和伤残费外,还应该补偿什么费用?该怎么算?

我在厂里应工作而受伤,但是没签合同,劳动局不给我做工伤鉴定,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25日 00:45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工伤,造成十级伤残,补偿误工费和伤残费外,还要补偿住院伙食费,报销医疗费用。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网友(2):

网友(3):

你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给你认定的理由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拿着裁决书在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网友(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再就业补助金,各两个月。(按当地企事业单位平均工资算),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

网友(5):

您到当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