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你所问的工伤的事情,我的作答如下: 如果按照2004年1月2日,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只要具备上下班途中和机动车辆事故伤害两个要件,就应该认定工伤。 不知,你这次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如果确实是符合上述的两个要件的话,你完全可以找你工作单位,并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上班期间的事故可以办理。但是只能是你自己的%50.还得提供发票。因为发票只有一份。所以你自己看和对方商量能把发票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