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违法吗??求助!!

我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普通月薪制员工1、上班时间:8:30~17:00,即每天上班时间共8.5小时,每天12:00~13:00是中饭时间,这一小时食堂吃饭和休息,不用干活,但不能出厂!所以公司宣称每天上班时间不是8.5小时,而是7.5小时!正因这样,公司规定:周六上午正常上班【是正常上班,不是加班】(可能是每天上班不到8小时,一周补回来的),周六下午和周日休息。2、公司还规定,月薪制员工属于责任制,平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意思就是说,月薪制员工,平日工作没做完,那么17:00以后,加班把剩下的工作做完,是责任,工资不给加班费。好了。问题:1、 如1所属,我们公司上班时间到底是8.5小时?还是7.5小时? 我们公司周六上午还要正常上班,不算加班,这违法吗??2、以责任制为借口,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以吗?违法吗??
2026年09月26日 18:02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你们公司上班时间是7.5小时。休息时间不算上班时间。
2、公司钻了法律的空子。周六上半天班也不违法。
3、如果公司安排的工作以大多数人在规定时间能完成为标准,则个别人完不成,加班完成。不给加班费,也是合理的。但如果大多数人都完不成,或超出了人一天工作的极限,就是违法的,

网友(2):

正常上班外的工作时间都选加班,加班工资以本人实际小时工资未计算基数,平日晚上1.5倍,周末2倍。没有加班的说法是不对的。
正常上班8小时。你司自定的7.5小时,违反规定。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网友(3):

工时及工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合法。
纵横法律网 任明晓律师

网友(4):

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