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身份证,户口薄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1月29日,到现在已经50岁

2026年09月22日 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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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问:您好,我现在有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身份证,户口薄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1月29日,到现在已经50岁了,可以办理退休,可是在去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发现档案上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11月29日,现在办理退休的地方不给办理,说劳动局下发的文件,按档案办理,请问这样对吗?我现在正在给我母亲开户籍证明,可是在开的过程中,派出所的人说户口薄和身份证就有法律效益,不给我们开,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他们要是就是不给我开有没有什么条款可以投诉他们?谢谢!您好,我现在有这样的问题,我的母亲身份证,户口薄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1月29日,到现在已经50岁了,可以办理退休,可是在去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发现档案上的出生日期是1957年11月29日,现在办理退休的地方不给办理,说劳动局下发的文件,按档案办理,请问这样对吗?我现在正在给我母亲开户籍证明,可是在开的过程中,派出所的人说户口薄和身份证就有法律效益,不给我们开,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他们要是就是不给我开有没有什么条款可以投诉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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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1、申请人应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有关材料,并预交仲裁处理费。 2、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应向仲裁机构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等待处理结果。 3、申请人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若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生效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