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乙肝患者不能从事食品加工业、餐饮服务行业、化妆品业、药品和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也不能从事教师、供水、食品药品经营、公共场所行业等需要有健康证明的行业。肝功能(血清转氨酶)正常3个月以上者,可逐渐从事轻工作,然后逐渐增加工作量,直至恢复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