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仔细看:
一般来说不会侵犯隐私权,但公共场所拍到别人隐私的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法律上段此芦是有相关的规定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尊重他人的隐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握带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扒扰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如果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请采纳哦!
街拍可能会侵犯个人肖像权和隐私权。在拍摄别人时应当尊重对方的意愿,如果没有得到被拍者的同意,就不应该随意拍摄,更不应该公开发布。
保护个人隐私的方法包括:
1. 事先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
2. 在拍摄时避免拍摄到被拍摄者的面部或身份标志;
3. 在公开发布前对照片进行处理,以模糊或去除被拍摄者的面部或身份标志。
如果您想在公共场合拍摄照片,请务必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确保自己的拍摄行为合法合规。
现在有些人非常注重隐私权,但是也有很多滥用了隐私权,甚至我认为有些执法人员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置也是不妥的。
我认为,一般暴露在公共视野中的,都不能算作个人隐私。如果隐私这个概念被无限制扩大,那么人类社会将无法存在。
例如,有些女士穿着比较暴露和性感,在公共场合被一些男士多看了几眼,就认定对方“耍流氓”,侵犯其隐私等。我认为这种行径是非常无理的!将个人隐私暴露在公共场合,属于自甘风险的做法。你认为被“视奸”了,我也可以认为被强迫了。只要对方没有进行言语和行动上干扰和侵害,我认为都是正常的。我拿封信放在眼前,你扭头不看吗,我说你不尊重我;你看了吗,我说你窥探我个人隐私。这个世间没有这种道理!
我也经常街拍。但是因为害怕被讹“偷拍”,所以一般不拍人,只拍景,这样即使景中有人,人也是虚化的或者不露脸的。但是,即使这样,也有女士看到我的镜头,就认为我是在拍她。有的,赶紧转身离开;有的则对我怒目而视。这种情况下,我一般放下镜头,等待人离开了再拍。当然也有比较开放、大方的女士,会微笑着摆个POSE,示意我给她来一张。这种时候,我也不吝啬给她一个特写。
美,是需要欣赏的。美,本来就是让人产生愉悦的。
关键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