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活动志愿者云集,一呼百应,小的活动志愿者却寥寥无几;远方的志愿服务我们立即出发,身边的志愿服务却往往被忽略不计。
志愿者行动在中国扎根,是在1993年,由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发起。和中国很多事情一样,志愿服务也是与邓小平南巡及进一步的改革开放紧密相关的。正是由于邓小平南巡,思想进一步解放,我们要由一个过去单兵突进的经济改革、生活改善,向整体的社会改革、民生改善的方向进行转化。
我们在讨论志愿者话题的时候,要有一个大背景:为什么在这二十年——尤其是最近这十年——志愿者事业得以迅猛发展?因为中国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由追求物质目标的改革向追求非物质目标的改革进行转变,由一个效率优先的改革向公平优先的改革进行转变,这是中国志愿服务发展不可忽略的重要背景。
追求物质目标的年代,人们吃饱了就是幸福。在我小的时候,家家都很穷,大家都不会去想象文明、民主、自由这些字眼,所谓理想也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吃饱喝足,那时的幸福就等同于物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