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
凤阳花鼓又称"花鼓"、"打花鼓"、"花鼓小锣"、"双条鼓"等,凤阳花鼓起源于凤阳府临淮县(今凤阳县东部)是一种集曲艺和歌舞为一体的汉族民间表演艺术。
凤阳花鼓,以曲艺形态的说唱表演最为重要和突出,由一人或二人自击小鼓和小锣伴奏,边舞边歌。历史上艺人多以此为出门乞讨的手段,凤阳花鼓因此而传遍大江南北。代表曲目有《凤阳歌》《鲜花调》《王三姐赶集》《秧歌调》等。
凤阳花鼓主要分布于凤阳县燃灯、小溪河等乡镇一带。2006年5月20日,凤阳花鼓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Ⅴ-36。
凤阳花鼓是起源于明代的一种集音乐、舞蹈、器乐表演于一体的综合性艺术形式。明朝田艺衡的《留青日札》中曾提到江北凤阳男子擅长击鼓,尤其擅长三棒鼓,而且在田间地头插秧时,男女相互击鼓唱歌已成为一种风俗。
清康熙、乾隆年间,许多文人的诗文记录了凤阳花鼓表演时载歌载舞的热闹场面。清中期以后,舞蹈因素逐渐从民间的凤阳花鼓中淡出,仅剩下唱曲部分,分为“坐唱”和“唱门头”两种形式。
20世纪50年代初,新文艺工作者对凤阳花鼓加以改革,增加采用了一些新的表现手法,将其改称为“双条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