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副主任去开会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可要求村委会赔偿吗

2026年09月22日 12:30
有3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不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但是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网友(2):

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
1、村委副主任是为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行政机关既村委会支付村委副主任工资,是存在劳务关系的。
2、是因为工作(去开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因为工作而发生的事故,是因公受伤。
所以,村委会应当相应赔偿村委副主任的医疗费,营养费。
村委会副主任,是属于行政机关单位的在职公职人员,目前相应的法律法规存在盲点,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劳动法相关条例进行调度。

网友(3):

非企业职工、非国家干部、非现役军人等因公死亡所属单位如何赔偿的问题,目前是法律空白,可参照哪些法规进行处理目前也没有指导意见。
有意见认为可以参照工伤,由所属单位赔偿,但未见法律依据或政府指导依据。
这个问题应如何处理,建议到法院申请裁决,由法院确定可参照哪一些法规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