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可将应付福利费借方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中吗

2026年09月18日 01:16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可以这么做。但是应付福利费属于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负债,如果转到未分配利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建议不要这么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网友(2):

年初可将应付福利费借方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有些是可以的。

在结转前,要对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进行分析:如果是上年福利费支出超出按照工资总额计算14%的数额部分,这应该由税后利润负担。结转会计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出现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是由于上年福利费提取没达到按照工资总额计算14%的数额,
可以在不超出按照工资总额计算14%的数额范围补提,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请参考)

网友(3):

应该是不行的,不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花超的福利费可以继续计提,借方数自然就成为贷方了。现在新准则规定不允许计提福利费了,发生的时候直接列支在管理费用中。

网友(4):

年初不能将应付福利费借方的结转到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