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法律事件。
物业费的收缴,是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拒不缴费的,物业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这个也是写进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的。属于物业公司的权利。
物业公司监管不力,给业主造成损失或财产风险,业主也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向物业公司追责,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简单拒缴物业费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事态拖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业主本来有道理也变成没道理了。因为业主并没有采取法律手段向物业追责。而物业公司没有2年诉讼时效期的隐患,按照法律,只要物业公司持续在小区负责物业工作,那么期间的欠费都不算超期,物业公司有权随时通过法院起诉欠费业主。
你这个事件是2014年5月发生的,到现在已经过去1年半了。如果再过去半年,你们就算和物业打官司,也过期了。
可以去相关单位投诉,或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