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子公司上班,因岗位变动,转到目公司,与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在等目公司的合同时,被告知劝退。

有什么补偿吗?我工作了3年。岗位变动要有试用期,本人不同意,被告知辞退。(与子公司的劳动解除关系说明是:公司业务转型,劳动关系变更 ,终止现劳动合同,签订新劳动合同)现在新合同也没签订,老合同我又已解除。心里很纠结,希望大家帮帮忙,分析下。谢谢
2026年09月27日 18:20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首先,您被告知辞退是被子公司告知辞退呢?还是被母公司告知辞退?因为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两家公司,都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
其次,如果您是被母公司告知辞退的,那是否已经与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已经与母公司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劳动合同还未签订?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子公司应另外支付您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至于母公司,因为劳动法律规定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现在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用人单位,所以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并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经济补偿金,但需要支付实际劳动报酬。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无需支付您经济补偿金,只需支付您的实际劳动报酬即可。

以上,仅供参考。

网友(2):

补偿你3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