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和邻居引起矛盾打架致对方死亡

2013年11月17日我与邻居因土地纠纷,在邻居家门口发生争执并厮打,对方是3个人,我是一个人,在厮打过程中对方一人忽然倒地,然后我就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对方一人就被救护车拉走了,我就被公安带走了,到后来我才知道对方在送医过程中已经死亡,后来公安机关进行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死者是因冠心病死亡,然后我被检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起诉,还没有开庭,今天法院要我到法院进行民事调解,对方要20多万赔偿金,我是个低保户,现在没钱,法官说我要是借到钱赔偿对方的话,对方可以出个谅解书,但是我实在是没钱,前面我已经借钱给对方2万元的埋葬费。现在只有等法院判了吗?证据补充:对方死亡法医尸检报告
2026年09月26日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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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

您好!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您经济困难,可以向检察院或者法院申请请求指派律师进行法律援助,以便专业律师帮您维护合法权益,争取有利判决。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