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所述,房屋产权人为老人,老人的二女属无权处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老人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根据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针对你的叙述,没有办理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老人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利要求追回房产。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