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诈骗起诉

于09年在雅安市汉源县购得150平米的房子,由于汉源属灾后重建,很多原因,全汉源县,买卖房子的几百户都没有过户。卖房子的老人口头委托她的第二个女儿,女婿和侄子还有一个见证人同我们签合同,由于当时那个老人生病80多岁的高龄,在成都市,所以就没有签字和按手印。她的女儿女婿和侄子还有一个见证人都按了手印并且签了字。现在她的二女儿和三女儿要起诉我,想要要回房子。理由是他们不在场,合同无效。我们现在有对方的以前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老人的户口薄,生份证复印件,以及买卖时的收据条款。请问如果对方起诉,合同是否为有效,我们能否胜诉。如果败诉,我们能否起诉对方二女儿女婿和侄子还有见证人合伙诈骗
2026年09月23日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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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所述,房屋产权人为老人,老人的二女属无权处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且老人没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根据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针对你的叙述,没有办理房屋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老人作为房屋产权人有权利要求追回房产。房屋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出卖人返还房屋价款,买受人返还房屋,涉及到房屋因买受人装修增值部分出卖可适当给予补偿。 (二)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涉及到开发商恶意行为而导致合同无效,则开商有可能支付已付购房款一倍金额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四)因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第三人权益的,应当收缴双方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五)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则应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