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和姑父结婚后,姑父单位给的房子(不是商品房)

写着姑父的名,姑父死后姑姑和他们的女儿都是第一继承人吗?没有女儿的签字,姑姑能卖出这套房子吗?
2026年09月26日 20:08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夫妻共同财产,姑父死后卖需要女儿签字的

网友(2):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你姑姑可以分到一半之后再与子女平分另一半。卖房要取得女儿的同意。

网友(3):

这个是不能的,办理过户时过不了户。因为房屋里有女儿的份额,需要取得他的同意。

网友(4):

从人情上讲, 女儿和自己母亲争什么,为了那四分之一的房吗?让母亲做主好了,爱咋弄咋弄,她百年后的东西不都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