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从事安保工作,在公司食堂吃饭时,不慎摔倒,造成两根小腿骨断裂,请问用人需要付全责吗?

在上班当天下午在公司食堂吃饭,摔倒,造成两根小腿骨断裂,现在公司的意见是家属和用人方各付一部分费用,合理吗?还是用人单位必须付全部治疗费用?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什么机构可以快速处理这个事情?(国家相关单位)请说明详细,谢谢了!
2026年09月21日 06:2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而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才认定为工伤。按照你的介绍,你的家人在上班当天下午在公司食堂吃饭,摔倒,造成两根小腿骨断裂,这个情况未必能认定为工伤。
但是,在食堂吃饭摔倒,如果单位的食堂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比如场地湿滑等,则单位应当为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只要你的家人不是故意摔倒的,则说明场地存在安全隐患,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单位承担多少责任,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因此,现无法判断是否单位应当支付全部费用,建议向当地律师详细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友(2):

按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