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试用期未签合同,现做了一个半月。应聘时公司说试用期每月1500,现在我不做了公司说走可以但只拿870月

公司现在说拿870基本工资。, 到底合不合理? 我现在该怎么办??
2026年09月28日 12:52
有2个网友回答
网友(1):

从这个情况看,公司有违法行为,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进行维权,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1、你已经工作1个半月未签订合同,说明公司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要求1个月内签订合同规定,该公司要给你0.5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公司给你发放的工资不能低于同岗位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点,该公司也需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建议你到当地劳动仲裁咨询,提供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材料(工作牌、工资条等),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网友(2):

不合理,可以根据当地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去告他,就是没有劳动合同,只要你去工作了,就生成了劳动工作关系!现在深圳的最低也是13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