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再婚十多年 现在跟那人已经过不下去了 财产怎么分?

2026年09月09日 07:03
有4个网友回答
网友(1):

1、离婚时,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财产的具体情况,以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
2、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此种情形下,只要双方的约定系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双方的财产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的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约定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不存在财产的分割问题。
3、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或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
离婚时,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给予赔偿的,另一方应给予赔偿。
4、婚姻法要求夫妻双方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互敬互爱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敬老爱幼的义务,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的法定过错情形,且该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作为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婚姻法46条的规定要求损害赔偿。
5、关于损害赔偿的原则,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取得全部共同财产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则应以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比较严重,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损害,出现婚外同居情形较为恶劣,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等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6、离婚时,原本为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清偿,婚内财产约定各自归各自所有或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6、以上为男女双方离婚时,财产处置的原则。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3条、19条、32条、39条、40条、41条、46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条、2条

网友(2):

如果四十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子都为你妈妈和那个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妈妈可以主张分割。你妈妈的保健品商店如果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经营的,也要进行分割。如果能达成协议就可以直接按照协议分割。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再去法院起诉。

网友(3):

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网友(4):

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家庭成员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