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公民的户口登记项目中出生年月日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出现差错以后进行的一种变更更正登记。二、所需材料:1.由本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公民出生年、月、日差错的,提供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外省市户口登记机关造成差错的,提供加盖造成差错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底票复印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以及不同时期个人履历表复印件及分局人口管理大队的审批单;2.出生年、月、日由农历改为公历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人事档案部门证明及派出所所长审批单;3.因参军、就业、升学、结婚以及知青子女为提前返京入户等个人目的虚报年龄,要求改回实际年龄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证明及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审批单;4.干部的出生日期变更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精神办理。三、办理时限:两级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五、办理部门:昌平公安分局各户籍派出所户籍室、分局户政接待大厅六、办理地点:昌平公安分局派出所户籍室地址七、办理时间:1.城镇地区户籍派出所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日均办公(包括法定节假日);2.农村地区户籍派出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办公,周六日实行预约制度;3.户政接待大厅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办公,周六日实行预约制度。以上内容来自于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1)各个辖区的政策可能不同,具体请咨询所在地的公安局。引用资料公民出生日期的变更更正.
如果要修改出生日期的话,需要到户口管理部门办理迁入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证明,由其审核和审批后才能正式修改出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