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算旷工吗

2026年09月27日 17:22
有5个网友回答
网友(1):

理论上是不算的,周六周天现在是比较常规的休息日。但是具体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约,有些工作岗位周六周天是要上班的,比如服务行业,民生行业等等。举个例子,医院周六周天都是必须要上班的,医生和护士他们采用的是轮班制度。

网友(2):

不,但如果你答应不去,你就会旷工。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由于下列情况,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在任何情况下拒绝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网友(3):

不算。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网友(4):

如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星期六,星期日为上班时间,劳动合同明示了这部分,你也同意。那无特殊情况,你不上班则算旷工。

网友(5):

星期六和星期天都是法定假日,如果这两天不上班的话,应该是不算旷工的,但是如果这两天是属于其他时间的串休,比如说节假日串休,那么这两天应该是工作日,那你不去就应该算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