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是指,小业主户内(套内建筑面积)以外至本项目红线以内区域内的设备、设施。此部分公共建筑面积和设备设施已在业主购房时进行分摊(分摊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请您遵守物业公约的约定,共同维护小区秩序,物业公司一贯重视全体业主利益的维护。对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将进行阻止
希望对您有帮助!(可是手稿啊)
你说的应该不是物业通知书,而是温馨提示。
随意写一个就是。
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