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机关不肯立案的话,《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害人的权利:
1、要求公安机关出不立案决定书,如果不肯出,致电110投诉或请110告知公安局监察科或纪检科的电话,再进行投诉。虽说有可能官官相护,但明显违反程序法的东西,只要投诉,这些部门不敢不作为。讲得难听一点,如果他们不接受投诉,被害人一气之下喝了农药,这些部门也就有责任了。并且受案派出所与110及监察科、纪检科不是同一个部门,公务员当中,都不会为别人的事拿自己的职位开玩笑。
2、到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
3、向检察院控申科提出要求监督公安机关,一般须提供医疗证明,检察院一般都会受理,受理后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充分,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无权拒绝。若理由充分,检察院会向被害人加以说明。
一般公安机关极少会犯拒绝立案这种低级的错误。对于此类问题,经过以上几板斧砍下去之后,公安机关都会立案的。特别是具体到本案,在被害人构成伤害的条件下,公安机关想不立案都难。
但现在有个问题是,你的叔叔从被打伤到现在已经几个月了,有些伤可能已经好了,之前刚被打伤的时候有没有做伤情鉴定?如果没有的话,当时去医院治疗的时候的就诊相关记录一定要收好,比如病历本、诊断书等和相关的开销证明。
可以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