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以权属登记为要件的,不动产的完整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利,你说的宅基地若以你的名义缴多年的水电费之后就可以申请更名的政策是没有的,宅基地未按国家土地管理办法合法征用,是不可以买卖的,法律上宅基地还属于原业主,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如有原业主的直系亲属来争地的话,可要求原业主的直系亲属返还你建筑物的现有的价值(因不动产的土地和建筑物是不可分的),如没有原业主的直系亲属来要求宅基地权属的话,你可继续使用。
你问的问题属于不动产占有权利推定,这在我国尚属于纯法律理论阶段,物权法上并未规定,从你家具体情况来看,你家已经占有房屋二十多年,村委及、邻居及相关权利人从未有异议,应作为你家已经购买上述宅基地的佐证,同时建议由村委及相关知情人出具相关佐证,应能顺利办理更名事宜。
如果从事情发生之日起,关于不动产的纠纷经过50年,就过了追诉时效,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过50年吧!你就有产权了,现在你还是没有的,因为不动产是以装登记为要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