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家里搜查,家里没人,警察撬门是否合法主要看有没有搜查令。
在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警察撬门合法。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
搜查令是公安(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批准,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的司法指令。
公安机关的搜查证,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人民检察院的搜查证,要由检察长签发。而搜查令要盖上签发单位的公章。
另外,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该搜查令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时,不得无故损坏被搜查人的财物。对搜查中发现的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私生活情况,不得泄露。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扩展资料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
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警察来家里搜查,家里没人在,搜查前要警察出示搜查令,同时也要其出示相关证件并问其是哪个分局的,以至于打电话到公安局确认。在搜查的同时也要配合警察,不要作不必要的举动,在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警察撬门合法。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 搜查令是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时使用的法律文书。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对其人身及其住所地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索、查找的执行措施,称为搜查。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单位或个人出示搜查证。这是搜查的一般原则。搜查证是侦查人员依法进行搜查时的法律凭证,出示搜查证是为了证明执行搜查人员的身份和履行搜查职责,防止非法搜查,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住宅不受侵犯。搜查证应当写明被搜查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搜查的处所、搜查的目的、搜查的机关、执行人员以及搜查日期。
当然不合法。首先你要明白警察为什么去你家里搜查,自己去想想。其次在搜查前你要警察出示搜查令,同时也要其出示相关证件并问其是哪个分局的,以至于你打电话到公安局确认。在搜查的同时你也要配合警察,不要作不必要的举动
不合法 除非他有证明 也就是搜查证
有搜查证就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