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任滕县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1993年9月任滕州市法院组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工作,1994年6月任滕州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翌年2月当选为院长,1998年10月调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四级高级法官。
2010年12月29日,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和中共泰安市委决定,省委同意提名朱旭光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市委批准朱旭光任市中院党组书记;市委同意提名朱旭光为市中院副院长、代院长,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2011.1.25上午在泰安影剧院闭幕,会议选举朱旭光为泰安市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