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分院是1996年9月经公安部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二级学院,受省公安厅和学校的共同领导,前身为成立于1989年的公安系。省公安厅厅长担任院长,学校校长担任常务副院长,分院日常教学、行政工作由主持行政工作副院长负责,教师和干部着装授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